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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377:505000 | 不是所有造价师都叫“调解员”

发布日期:2024-03-27 阅读量()


3月26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发布通知,公布了中价协第三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名单,副董事长陈金海获聘。



作为一家全国性、专业性的建设工程争议调解行业组织,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对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操守等进行全面考察。


尤其是在行业权威性方面,中价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须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既要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又要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行业惯例,在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方面需具备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能够代表和体现行业内的普遍认知。


陈金海副董事长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咨询发展研究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fidic咨询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香港工料测量师。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会副会长、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监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广州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茂名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多次担任广东省正高评审评委、广东省副高评审评委、广州市南沙区副高评审评委。


作为专家受聘于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行业管理部门参加行业标准依据的编制。曾参与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数据标准》的编写,参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5年)的编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南》主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编写人员。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典型案例---以投资控制为核心》案例编写。为《双赢之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手册)编委。曾发表著作《交易成本》(镶嵌架构下ppp项目契约治理结构研究)。《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02(01)-2018)编写人员。《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主要编制人。



陈金海副董事长从业超过30年,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陈金海副董事长曾担任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并重点负责解释定额和纠纷调解工作,见证了东莞经济建设的发展变迁,后来又担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批资深会员、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分会副会长、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等社会职务,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工程咨询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14万人,其中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数50.5万人。自中价协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聘选三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总计377人(首批128人,第二批92人,第三批157人),是名副其实的千里挑一。迄今为止,中量咨询已有两位专家获聘,分别是陈金海副董事长和新咨询发展研究院何丹怡教授。(编者注:何丹怡教授于2017年获聘首批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并于2021年底荣获续聘。延伸阅读:何丹怡教授获续聘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此外,中量咨询还有范振刚、林兆昌、唐显忠、余庆生、钟培碧等5位专家担任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调解员,何丹怡、张建平、郑子英等3位专家担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调解员。


在工程造价行业纠纷调解方面,中量咨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实践,先后多次举办及参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相关的行业论坛,并由专家团队及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牵头,向行业输出大量经验与案例,为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的推进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次获聘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不仅是对陈金海副董事长个人业务能力和行业经验的认可,也是对中量咨询专家队伍建设的鼓励与鞭策。在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引领下,“造价 法律”对建设工程的推动作用持续凸显,中量咨询将继续发挥多元解决纠纷的专业优势,助推建筑经济和造价行业提质增效。



中价协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 6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 [2009]45号)、《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等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17年7月28日成立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属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直接领导的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调解组织,业务上实行独立运行。2019年5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价协调解委员会。


中价协调解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模式,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行业自治,促进社会和谐。


中价协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第三方,本着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的原则,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通过调解员的辨析、斡旋,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原则,快速、高效、公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包括:

1、工程造价(价款)纠纷;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纠纷;

4、工程造价(价款)评审;

5、工程咨询合同纠纷;

6、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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